- Aug 19 Wed 20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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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 Aug 19 Wed 20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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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 公發布日: | 民國 110 年 06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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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日期: | 民國 115 年 03 月 18 日 |
| 發文字號: | 經產字第11551004720號 令 |
| 法規體系: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第一條
本辦法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之十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 Jul 29 Wed 202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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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法務部支持修法方向,將儘速推動配套修法,完善現代繼承法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820
立法院於今(28)日三讀通過委員提案修正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本部修法方向相同,本部敬表支持。
本次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主要係因應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兄弟姊妹間之關係已未若以往緊密,為回應社會期待,而酌予放寬對遺囑人遺囑自由之限制。惟本次乃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其「應繼分」規定則仍予維持,是如被繼承人未於生前預立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繼承遺產,亦無其他前順位法定繼承人時,其兄弟姊妹仍得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之。
本部前為避免僅刪除上開規定可能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密集召開6次研商會議,所擬具之「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配套修正現行「遺產酌給制度」及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規定,目前已報行政院審查中。本部將持續與相關機關協調溝通,推動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配套部分修法程序,使繼承法制更臻完善。
- Jul 27 Mon 202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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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第一項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共有物之全部為之。
二、共有土地或建物之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該應有部分之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得依本法條規定辦理。
三、本法條第一項所定處分,以有償讓與為限,不包括信託行為、交換所有權及共有物分割;所定變更,以有償或不影響他共有人之利益為限;所定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以有償為限。
前項有償讓與之處分行為,共有人除依本法條規定優先購買外,不得為受讓人。
四、依本法條第一項設定之地上權或典權,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地上權或典權係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設定」。
- Jul 27 Mon 20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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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Jul 23 Thu 202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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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烏日(溪南)產業發展特定區計畫規劃案

位址 | 基地:溪南路以西至番仔園圳、南至溪南路1段986巷,計畫面積約50.08公頃,規劃作為烏日溪南產業發展特定區之優先示範區。 |
開發緣起 | 為配合「臺中市區域計畫」規劃既定政策-烏日溪南(面積為53.7公頃),並因應本市產業對產業用地之需求,輔導在地、傳統產業升級、擴廠需求、轉型、新興產業推動及未登記工廠合法化,加速本市整體產業發展,提供就業機會及帶動地方繁榮,擬依「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辦理情形 | (1)出流管制規劃書經本府水利局於110年10月21日同意核定、用水計畫經中區水資源局111年12月6日原則同意、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經本府農業局111年12月16日同意辦理。 (2)計畫面積約50公頃,自109年起持續辦理溝通、整合作業,針對本府地政局建議意願調查應提高問卷回收率至少達六成及同意比率至少達七成部分,本局已辦理3次意願調查作業,截至115年2月底,問卷回收率約39%,回收問卷同意比率約44%,將持續拜會在地代表進行請益及協同在地里長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持續溝通、協調,以提升問卷回收率及同意比率。 |
- Jul 23 Thu 202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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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擴大大里都市計畫

擴大大里都市計畫案係83年配合大里溪整治工程用地需要,並經行政
院認定為國家重大建設,得採區段徵收開發,取得大里溪整治工程已使用
之工程用地,提供都市及產業發展腹地,並完備大里地區聯外交通動線。
本案工作內容包括研究規劃階段(基地周邊現況調查檢討及發展策略研
擬、相關改善及開發計畫建議)及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目前於內政部
- Jul 23 Thu 202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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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塗城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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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址 | 本案基地位於臺中市大里區東側與太平區交界之塗城與竹子坑一帶,屬大里區健民里,距臺74線僅約3公里距離,可藉由省道臺3號及129縣道抵達,交通便利。鄰近之工業區與產業園區有大里工業區、永隆工業區、太平產業園區及仁化工業區,其範圍北以牛角坑溝為界,西臨鳳凰路,南面仁化工業區,東抵健民路(縣道129),總面積35.95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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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發緣起 | 為配合臺中市區域計畫規劃新訂大里塗城都市計畫(產業型),並因應本市產業對產業用地之需求,輔導在地、傳統產業升級、擴廠需求、轉型、新興產業推動及未登記工廠合法化,加速本市整體產業發展,提供就業機會及帶動地方繁榮,擬依「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完成新訂大里塗城都市計畫發布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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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期效益 | 本案係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開發完成後預計可提供產業用地約18.59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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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20 Mon 202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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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將終結!

地政處補充,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要同時具備2項要件,分別為編定公告或實施建管前已為合法房屋的證明文件,以及實地勘查時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土地符合前述條件者,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先由地政事務所審核後,再邀集相關單位現場勘測確認合法建物範圍,並報縣(市)政府核准後,即可完成更正編定。
▼(示意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 Jul 20 Mon 202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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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各該使用區無其他適當使用地可變更編定者為限,且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興辦者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財團法人興辦文教設施。
(二)興建學校。
(三)設置幼兒園。
(四)發電廠、變電所、配電中心、輸配電鐵塔、油庫、輸油(氣)設施、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天然氣貯存槽、加油站、加氣站、加壓站、整壓站、配氣站及計量站等設施。
- Jul 20 Mon 202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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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展延

《國土計畫法》已於105年5月1日施行。而攸關土地使用管制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日期,經立法院於113年底三讀修正通過,展延6年,最遲將於 120年(2031年)4月30日 前公告。
- Jul 20 Mon 202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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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用地就是耕地嗎?有什麼分割限制?

農牧用地就是耕地嗎?有什麼分割限制?
- 日期:114-03-2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土地複丈類
2.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